2012年10月1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云南騰沖永興河一級水電站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批復》(發改氣候[2012]327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云南騰沖永興河二級水電站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批復》(發改氣候[2012]3280號)對 騰沖縣永興河一級和二級水電站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進行了批復,并授權騰沖縣猴橋永興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作為中方的實施機構開展項目活動。
永興河梯級水電站為集團公司全資收購的水電站,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騰沖縣猴橋鎮境內的永興河(松山河)干流河段上,電站總裝機容量為3.4萬千瓦。
自申報CDM項目以來,公司積極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全力以赴推進工作進展。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于9月13日通過了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審核理事會會議審核。
永興河梯級水電站CDM項目如能成功通過,不僅將有效增加企業經濟效益,而且為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做出貢獻。目前,公司正在積極推進永興河梯級水電站CDM項目的相關認證工作,準備有關資料,爭取盡快提交EB(聯合國碳交易CDM執行理事會)以注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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