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黨員先鋒工程”,進一步加強黨員“八小時外”教育管理,現對酒駕醉駕的法律規定進行宣貫。讓我們時刻繃緊遵紀守法這根弦,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危害性,杜絕僥幸心理,堅決對酒駕醉駕說“不”!
什么是酒駕、醉駕?
酒駕,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駛(是酒后駕駛的一種),俗稱酒駕。
醉駕,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是另一種酒后駕駛),簡稱醉駕。
酒駕、醉駕帶來的危害?
各感知器官能力下降
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觸覺、視覺、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無法正確做出判斷,更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因此極易發生事故。
心理狀態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飲酒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圍的行為或動作,讓人提心吊膽。
疲勞駕駛
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非常危險。
警惕酒駕醉駕其他情形
(1)隔夜酒駕
(2)酒后挪車
(3)共同犯罪
關于酒駕醉駕的紀法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受行政處罰后如何處理
黨員或公職人員發生酒駕行為,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黨紀處分。
被相對不起訴、免除刑罰的如何處理
黨員或公職人員因為酒駕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法院判決免于刑事處罰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給予黨紀重處分,即撤銷黨內職務以上的處分。
被判處刑罰后如何處理
黨員或公職人員因醉駕或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一般應當開除黨籍。